EB5投资移民的EB-5投资移民特点

2024-05-05 19:25

1. EB5投资移民的EB-5投资移民特点

1. 具有风险性。美国EB-5政策的产生就是基于提振本国经济,增加就业机会,所以它要求区域中心的设立必须是在高失业率地区,而高失业率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偏远贫困地区,另一种是繁华却就业不足的地区。如果是前者,由于一些有着雄厚实力的开发商的缺席,项目更可能出现问题。对一个移民项目来说,能否如期动工,能否按照移民局所需创造就业将直接决定投资人移民是否能成功。2. 政策稳定。从EB-5法案于1990年颁布至今,已经有20多年时间,历经多届政府考验,无论政策如何改变,门槛是否提高,将EB-5政策继续下去的决心一直都未曾改变。3. 法律及体制相对成熟。相比移民市场上此起彼伏的开门关门,美国投资移民从未关门,也已经产生了大批走完整个EB-5历程的真实案例,移民机构也相对纯熟。什么样的递案符合I-526的标准,什么样的情形在I-829阶段容易被拒签,如何保障50万美金还款的获得等等都已经有成熟机制进行审核,随着SEC等政府机构的介入和持续监管,EB-5将继续向着健康持续的方向发展下去。4. 门槛较低,资金来源较宽松。相比加拿大等国对资产来源的严格要求,美国则相对宽松,只要证明资金来源合法即可,继承、赠予等均可;且投资金额只有50万美元,5. 居住地不限。通过美国投资移民移居美国后,可以在美国任意地方居住,也可继续在中国居住,只需每183天登陆一次美国即可。

EB5投资移民的EB-5投资移民特点

2. EB5投资移民是什么?

美国EB5投资移民介绍。美国EB5投资移民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此类签证从 1991 年起实行,美国政府并于 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地区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 成为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3. 什么是EB5直接投资移民


什么是EB5直接投资移民

4. 什么是EB5投资移民?

为了吸引外资,创造就业机会,刺激美国经济增长,美国政府于1990年在《美国移民归化法案》,创立了职业移民第五优先(第203(b)(5)条的8 U.S.C.§1153(b)(5)款, 又称 EB-5),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 投资移民(EB-5)对于拥有足够资产并有意移民美国的外国公民来说具有普世的优越性。投资移民不要求申请人拥有任何学历或者其它履历以及资质,无论申请人是什么国籍,是否有投资经验,是否有企业管理技能,甚至是否会说英文都可以申请。 根据美国国土安全局和移民局于2010年6月16日发表的对投资移民(EB-5)的备忘录, 美国每年有1万个投资移民签证提供给合格的外国投资移民申请人,其中有3000个签证名额预留给投资到目标就业区(TEA)创立新企业的投资移民者,3000个签证名额预留给投资到 地区中心(RC)的投资移民者。只要申请人的资金来源合法,再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可以获得批准:
投资对象与方式
申请人投资的对象必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这样的公司在美国包括公司(Corporation)、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和有限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以及其他法人或个人独资企业,但非盈利机构不包含在内。
对于投资方式,移民局的规定同样相当宽泛,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投资方式来申请绿卡。
新的商业企业(New Business Enterprise)。作为最基础的投资方式,申请人可以:
在美国任何地域创立和经营管理一个新的企业,或收购一个原已存在的企业并实质性的重建或重组此企业;
投资一个存在的企业并使其净值或员工数增长40%。
多个EB-5申请人可以同时投资一个企业,但该投资的数额和创造的工作机会平均到各个投资者的头上依然必须满足移民局的要求。
困难企业(Troubled Enterprise)。
申请人可以通过收购并经营管理一个困难企业来申请EB5移民签证。困难企业是指存在了两年以上,并且在申请人提出投资移民申请(I-526表格)之前的一年到两年内企业净值(net worth loss)亏损了超过20%。对于收购困难企业的申请人,美国移民局并不要求增加10个就业岗位,而只是要求在至少两年内保持现有的10个以上的岗位或投资时的雇佣状态,但作为收购已经存在的企业的特殊情况,依然要求净值上升40%。
地区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投资者也可以把钱投给移民局核准的“地区中心”, 成为某个项目的合伙人或股东。 为了刺激外国资本的投资,美国移民将每年3000个签证放给投资“地区中心”的EB-5申请人。“地区中心”相对其他投资方式独具特色,比如不要求投资者 参与日常公司管理,除了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也符合移民局对于“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要求等等。目前,几乎90%-95%的EB-5 申请人都选择了这种投资方式。根据美国政府计划,这个项目将于2012年9月30年截止,但考虑到美国当前的经济状况,该项目有可能再延长一段时间。
投资金额
一般而言,美国移民局要求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美元。但是事有例外,为了刺激美国偏远或高失业率地区的经济发展,移民局规定如果申请人投资的对象处在“目标就业区域”(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即人口低于2万乡村地区或者失业率高于美国平均失业率50%的高失业率地区,投资金额可下调到不少于50万美元。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绝大部门的地区中心的投资门槛是不少于50万美元。
创造就业岗位
除了投钱,另外一个核心的要求是创造就业。法律的一般规定是,对于创立新企业的申请人,必须通过投资的企业在I-526表格批准后的两年内直接雇佣10个全职以上的美国公民或美国绿卡持有者或者其他合法移民;对于参加地区中心计划的投资人需要证明区域中心正在按照其被批准的商业计划运营;对于收购困难企业的申请人,需要至少保持投资时的雇用人数。EB-5投资人自身和配偶子女不算在内。

5. EB5投资移民的EB-5投资移民绿卡被拒风险

2014年下半年开始,因EB-5项目方大规模伪造经济计算模式数字,被联邦移民特别审核部门调查发现,导致投资人永久绿卡I-829被拒,资金耗尽。EB-5投资人追诉项目方资产不果,转向追诉国内移民中介,原因如下:I.根据美国有限责任合伙人公司法律法规:Section303oftheRevisedUniformLimitedPartnershipAct,一旦EB-5项目倒闭或有其它债务纠分,EB-5投资人不能追诉项目方,开发商,及个人拥有的任何资产。只能追诉EB-5项目合伙人公司内的资产。而这里面全部是EB-5投资人投入的资金,资金被项目方,开发商以各种手段抽空。届时,项目方只须关闭该EB-5项目合伙人公司,一切就宣告结束。这就是为何所有的EB-5项目被银行拒贷的真正原因。II.EB-5项目立项的同时,必须设立一个EB-5有限责任合伙人公司即,LimitedPartnership,由项目方管理。EB5投资人的权限只是投$50万美元入帐,无权过问项目如何操作管理。而项目方,开发商不放l分钱入帐。EB-5有限责任合伙人公司内的所有资产,全部是EB-5投资人的投资。一旦项目失败,资不抵债,或任何原因借口,项目方只须关闭EB-5有限责任合伙人公司一切即告结束。EB-5投资人将财,卡全失。此时,项目方,开发商早已钱赚足,且亳发无损的撤出。III.EB-5投资人申请临时绿卡I-526前,必须先把$50万美元打入EB-5项目合伙人公司。EB-5项目合伙人公司内的所有资产包括:I.EB-5投资人实实在在打入的$50万美元,II.外加项目方的一份毫无价值的EB-5项目集资计划书。IV.按中国法院审理模式,尽管移民中介与EB-5投资人签署的是霸王条例及口头上的虚假承诺。法院仍会纠正条文的不合理内容,只要有两个以上的EB-5受害人作证,移民中介的口头虚假承诺则完全无法抵赖。V.按中国法律条规,一旦移民中介被法院裁定为:虚假宣传,虚假承诺,故意欺骗EB-5投资人。法院可冻结移民中介法人的企业及所有的个人资产。同时可追究相关当事人,参与欺诈的工作人员刑事及民事责任,及个人资产,赔偿投资人的损失。VI.相对美国法律,EB-5投资人无法追债。而按中国法规,投资人可挽回相当部分资金损失。更有利的是,一旦被告人被裁定,法院可追缴其现有的,及数年前转移到其他人名下的财产。按中国量刑标准,受害的投资人获赔越多,被告人则可减少刑期,因此大量被转移的资产已经从境外被追回。VII.调查移民中介的法人几乎都持有国外居住证(绿卡),或外国护照。这些人随时都可能跑路,而无处追踪。一些已参加过项目或无法讨回定金的前期投资人已开始行动。VIII.追究移民中介公司员工刑事及民事责任。按中国法律,追究移民中介公司参与欺诈行为的员工刑事及民事责任,及所有个人资产,以赔偿投资人的损失。通常这些人都是以口头上的虚假宣传,虚假承诺,欺骗方式诱导EB-5投资人上当,以为这样可死无对证。实际上,只要有两个以上的EB-5受害人作证,这些员工照样可被法院定刑事及民事罪责。IX.EB-5受害人成功追诉,当事移民中介法人及涉案员工刑事及民事责任的成功率及胜诉获赔金额。2015年2月28日的统计结果显示,已参与集体诉讼的EB-5受害人,目前平均每人获赔10万人民币+$1II.63万美元。其余金额损失正在追缴中,未有结果显示。X.EB-5受害人追诉方式。联络到一个以上,同一家移民中介公司的受害人,都受过同样相似模式的欺骗。因每个受害人损失的金额数目巨大,向公安机关或经侦机关报案,保留报案存档,同时由律师提民事起诉。据相关报道显示,国内很多律师先不收费,获得赔偿后,与EB-5受害人按比例分账。根据案例记录,当事移民中介法人及涉案,利用口头欺诈方式的员工同负刑事及民事责任。XI.EB-5受害人金额获赔金额。依前期案例判断,获赔公式:Y=10万人民币+$X万美元。$X万美元=同一个中介机构被收缴的资金/提起追诉的EB-5受害人数。XII.EB-5受害人可获赔金额,完成依照EB-5受害人的申诉次序先后。例如,法庭先审理A案共有10个EB-5受害人,期间共追缴到$1,000万美金。那么A案的10个EB-5受害人可获全赔。余下的金额再去赔偿B案,C案,D案.........的EB-5受害人。

EB5投资移民的EB-5投资移民绿卡被拒风险

6. EB5投资移民成功率是多少

美国移民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投资移民第一步(I-526) 的通过率是89%, 而最后一步的通过率 (I-829) 也高达83%。如果有100名申请人递了投资移民第一步的申请,按目前的成功率换算,就应有89个(89%)能通过这一步申请;再经过数月,不出意外的话,他们可获得临时绿卡;两年后,每100个这样的申请人中又应有83个( 83%)成功转为正式绿卡。照此推算,每100个最初的投资移民申请人中应有超过72人( 100 X 89% X 83%)最后成功拿到正式绿卡从而成为美国永久居民。
当然,移民是否能成功,是有诸多因素的,排除自身因素,EB-5项目的好坏成为了移民是否成功的重要因素

7. EB5投资移民是什么?

1990年,美国国会设立了投资移民类别。根据美国移民法案规定,美国每年有一万个投资移民签证提供给合格的参与申请人。其中五千个预留给“传统方式”的个人投资申请者,另外五(三)千个预留给通过美国移民局认可的“地区中心”办理的集体投资示范项目申请者。 

    投资移民被列为美国职业移民的第五类,代码为Eb5。对出生于中国大陆的申请人而言,目前第二、第三类美国职业移民均需要多年排期;而第五类(投资移民)不需要排期,因而是获得美国绿卡的快速途径。 

   “地区中心”方式即很多申请人集体投资于美国移民局批准的某个“地区中心”运作的某个大型项目,平均每个申请人的投资直接或间接创造出至少10个新的就业机会。而投资移民的主申请人可以携带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一道申请美国绿卡。 

投资移民头两年是条件绿卡,申请人须维持合格的投资两年才能向美国移民局申请取消条件,换发正式绿卡。正式绿卡跟有条件绿卡的区别请搜索一下 ”正式绿卡跟有条件绿卡区别”

次要答案:

EB5投资移民是什么?

8. eb-5美国投资移民

EB-5的英文全称为Employment-Based Fifth Preference,也就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其本质是靠外籍投资者的投资来增加美国就业,从而拉动美国经济增长,因此被称为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它也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

EB-5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 具有风险性 美国移民法明确规定:投资人必须承担市场风险,若有保证能100%拿回投资的条款,便不符合EB-5的规定。只是说现在市场上卖EB-5项目在认购时都会签署一份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中会注明有一定“抵押品”(像是以项目建筑本身为抵押品等),同时也会明确写明“资金退出时间”(本金返还时间),因此中国投资人普遍认为风险相对较小。 2. 政策稳定 从EB-5项目开始接受申请以来,经历过几次比较大的法案延期,相信大家都有一定的了解的。 20年以来一直保持着50万美金的投资额,相对于近几年来很多移民国家由于申请人数的增加之后,纷纷加大投资额来提高门槛,我们不难看出EB-5项目的政策稳定性。 3. 居住地不限 在获得美国移民I5签证并登陆以后,投资人不必居住在项目所在地,可自行选择美国任何一个自己向往的美国城市,地区来定居生活学习。 4. 门槛较低 投资人的学历,经商或工作经验没有限制,申请人只需要将最低50万美元投资于美国移民局(USCIS)批准的区域中心的投资项目中,并向移民局证明投资款项的合法来源,就可以满足申请条件了。 三、申请条件 1、年满21岁 2、无学历、无英语要求 3、证明申请人有超过50万美金的现金作持续性投资(可包括配偶的资产,赠与、继承等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资产均可),投资金额至少50万美元 4、证明名下拥有合法资金 5、投资者两年内不撤出投资并创造10个就业岗位则可获得永久绿卡 据悉,无论是哪个区域中心的投资项目,只要是通过美国EB-5法令获取的移民签证,都必须遵循EB-5的法律条文。 四、申请步骤 ——具体申请一般以下7个步骤: 1.申请人选定区域中心投资项目,并将投资款汇入项目指定的监管银行; 2.搜集所有材料提交I526申请; 3.I526批准,转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 4.国家签证中心通知缴纳签证费,填写DS230表格,转广州领事馆; 5.广州领事馆面谈取签证; 6.全家登陆美国获取有条件绿卡; 7.登陆之日起21个月提交I829申请,获取无条件绿卡。介于申请人数骤增,从提交申请至可以获得移民签证大致需要1年至1年半时间。 *在I-829审理阶段,申请人的临时绿卡身份仍然处于有效的状态,这个状态将维持一年直到移民局得出结果,此间,申请人在文件齐全的条件下依然可以出国旅行。 ——条件式绿卡为期2年 通过EB-5投资所获得的首先是一个为期2年的条件式绿卡。两年期满只要投资款没有撤回,创造了10个直接或间接就业机会,即可转为无条件绿卡。条件式绿卡与无条件绿卡主要是卡面有效期的区别,在享受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完全一致,包括子女教育、在美投资生活、医疗养老等。 六、项目优势: 1、面试成功率高; 2、申请人无学历、语言、年龄、商业背景的限制; 3、资产来源途径广泛,除常见的房产变现以外,还包括公司经营所得、赠予、股票变现、彩票中奖等; 4、一人申请,全家绿卡:申请人及其配偶与21岁以下的子女均可同时获得移民身份; 5、无需自己创业,无需实际雇用工人, 无实际居住要求(移民监),可自由进出美国,但有离开美国不能持续183天的规定; 6、投资人不必居住在项目所在地,可自行选择美国任何地区定居; 7、可享受如当地居民同样的福利,子女可直接就读美国3700所高校,享受先进教育,公立学校学费只是国外留学生的1/3至1/5; 8、五年后可取得公民身份; 9、EB-5签证的另一特色是投资人在持有条件式绿卡期间,不但可以自由进出美国,且没有移民监的困扰。如果投资人在原居住国继续经营事业,可选择不长居美国而不影响投资人的移民身份。美国政府每年授予EB-5签证的名额有10,000名,其中有5,000个名额保留给选择投资于“经济特区”内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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