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融资什么意思?

2024-05-19 07:27

1. 贸易融资什么意思?

贸易融资指银行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根据我国《贷款通则》规定,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一、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哪些
贷款人的权利:
1)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2)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如发现借款方使用贷款不当,造成损失、浪费或者利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贷款方有权收回本息;
3)贷款人发现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4)对贷款期限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贷款人的义务:
1)贷款人应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或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赠偿损失;
4)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
二、公司做担保需要什么条件
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3、有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个人或者企业进行贷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自己的风险,会要求贷款人提供担保人或者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为贷款人进行担保,从而获得一定的报酬。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有: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收到申请后,应当确认和审核数据;
3、审核完成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贷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的设立、存款、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七条
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定贷款,系指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贸易融资什么意思?

2. 什么是贸易融资?

 什么是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中,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如原油、金属、谷物等)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贸易融资中的借款人,除了商品销售收入可作为还款来源外,没有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实质的资产,没有独立的还款能力。贸易融资保理商提供无追索权的贸易融资,手续方便,简单易行,基本上解决了出口商信用销售和在途占用的短期资金问题。
         贸易融资是商业银行提供的一类服务,旨在促进国与国、企业与企业间的进口和出口业务。出口减去进口的余额为一个国家的贸易盈余。
          服务方式: 
          授信开证 
         是指银行为客户在授信额度内减免保证金对外开立信用证。
          进口押汇 
         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全套相符单据时,向开证申请人提供的,用以支付该信用证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
         进口押汇通常与信托收据配套使用。开证行凭开证申请人签发给银行的信托收据释放信用证项下单据给申请人,申请人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先行办理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和销售,并以货物销售后回笼的资金支付银行为其垫付的信用证金额和相关利息。
          提货担保 
         是指在信用证结算的进口贸易中,货物先于货运单据到达目的地,开证行应进口商的申请,为其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承担由于先行放货引起的赔偿责任的保证性文件。
          出口押汇业务 
         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货运单据质押给所在地银行,该行扣除利息及有关费用后,将货款预先支付给受益人,而后向开证行索偿以收回货款的一种贸易融资业务。
          打包放款 
         是指出口商收到进口商所在地银行开立的.未议付的有效信用证后,以信用证正本向银行申请,从而取得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生产﹑采购﹑装运所需的短期人民币周转资金融通。
          外汇票据贴现 
         是指银行在外汇票据到期前,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外汇票据持票人。
          国际保理 
         是指在国际贸易承兑交单﹑赊销方式下,银行或出口保理商通过代理行或进口保理商以有条件放弃追索权的方式对出口商的应收帐款进行核准和购买,从而使出口商获得出口后收回货款的保证。
          福费廷 
         也称票据包买或票据买断,是指银行或包买人对国际贸易延期付款方式中出口商持有的远期承兑汇票或本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即买断)。
          出口买方信贷 
         是指向国外借款人发放中长期信贷,用于进口商支付中国出口商货款,促进中国货物和技术服务的出口。
         出口买方信贷中,贷款对象必须是中国工商银行认可的从中国进口商品的进口方银行,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进口商。商贷款支持的出口设备应该以我国制造的设备为主。
         各银行对贸易融资的做法大体相同,但仍有细微的区别。在选择贸易融资银行时,应该详细操作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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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什么是贸易融资贷款

 什么是贸易融资贷款
                         贷款利率的高低决定将来还款需要的利息,中国人民银行每年会公布贷款基准利率,各地银行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调整,那么大家知道贸易融资贷款是什么?
         
          什么是贸易融资,常见产品有哪些 
         所谓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是企业在贸易过程中运用各种贸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增加现金流量的融资方式。
         目前贸易融资方式主要包括:保理融资、信用证、福费庭、打包放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六种。
         保理融资是指销售商通过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帐款转让给银行,从而获得融资的行为;
         福费廷是指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
         打包放款又称信用证抵押贷款,是指出口商收到境外开来的信用证,出口商在采购这笔信用证有关的出口商品或生产出口商品时,资金出现短缺,用该笔信用证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出口货物进行加工、包装及运输过程出现的资金缺口。
         出口押汇是指银行凭出口商提供的信用证项下完备的货运单据作抵押,在收到开证行支付的货款之前,向出口商融通资金的业务。
         进口押汇是指信用证项下单到并经审核无误后,开证申请人因资金周转关系,无法及时对外付款赎单,以该信用证项下代表货权的单据为质押,并同时提供必要的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由银行先行代为对外付款。
          什么是大宗商品贸易融资 
         大宗商品是指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在金融投资市场,大宗商品指同质化、可交易、被广泛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的商品,如原油、有色金属、农产品、铁矿石、煤炭等。包括3个类别,即能源商品、基础原材料和农副产品。
         它的特点有四个:一是价格波动大,只有商品的价格波动较大,有意回避价格风险的交易者才需要利用远期价格先把价格确定下来;二是供需量大;三是易于分级和标准化;四是易于储存、运输。
         中国已成为国际大宗商品的进口和消费大国。资料显示,2009年中国多项大宗商品的进口量刷新历史纪录,其中,铁矿石进口6.3亿吨,同比增长41.6%;铜进口429万吨,同比增长62.8%;大豆进口4255万吨,同比增长13.7%;煤炭进口1.3亿吨,同比增长2.1倍。
         大宗商品的快速发展必然带来银行业对大宗商品贸易融资领域的开拓。何为大宗商品贸易融资?
         一般来说,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可分为两层含义。广义上讲,只要银行提供融资服务的对象是从事大宗商品贸易的企业,则该业务即属大宗商品贸易融资范畴。
         狭义的概念则是指大宗商品结构性贸易融资,即银行为大宗商品贸易商或生产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组合贸易融资方案,以在企业的生产和购销活动中起到流动性管理和风险缓释的作用。银行需以货物或货权为核心,重点关注商品和贸易流程,确保融资款能够基于贸易本身得以偿还。它有着两个显著特征:其一,表现形式为产品组合;其二,需要识别贸易各环节风险并通过方案进行缓释或转移。
         大宗商品结构性贸易融资虽表现为各种产品组合的形式,但其实质却是各种授信理念的综合运用。目前银行的.授信理念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以企业报表为重点。这种理念是通过分析企业财务报表中各指标数据之间的关系,来识别财务状况能否支持当前或预期的负债,其核心是关注企业的盈利情况,这种方法的还款理念首先基于财务报表。报表分析方法可以客观反映企业总体债务情况,因此在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中的作用仍不可忽视。第二种授信理念,是以现金流为关注重点。这种理念认为企业的现金流比盈利更为重要,还款来源应来自于现金流。在该理念下,企业的履约风险非常关键,银行关注借款人能否一直履约以保证应收款的持续流入,需要对企业的履约能力、意愿、市场风险以及付款风险等进行分析评估。第三种授信理念,以资产抵质押为着眼点。该方法区别于现金流理念的特征在于银行有能力掌握实际押品并变现,可以作为还款来源的补充。
         银行需要更加关注企业资产周转和存货情况。它较基于现金流融资的风险要低,因为只要银行实际控制质物,将比较容易实现现金流。基于资产抵质押和现金流的授信理念是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业务中最常用到的方法,银行通过控制企业应收账款、购销合同及存货来保障融资的自偿性。最后,以信用增级为出发点。该理念通过引入第三方资信好的机构来保证授信项目,确保融资还款。它在风险缓释方面优势明显,如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在国际清算银行的资本充足体系中的风险权重为零,因此可作为融资方案的有益补充。
         大宗商品贸易融资没有标准化的结构模型,它的实质在于根据交易各方的需求和环境来度身定制以缓释风险,模式分为四种:动产融资、发货前融资、加工融资和背对背融资。
         动产融资是指银行以生产企业或贸易商采购和销售过程中持有的商品或生产原料为抵质押,向其提供的短期融资。常见的结构有:现货质押融资,未来货权开立信用证并押汇,出口项下仓单换提单的融资,标准仓单质押融资等。银行在动产融资业务中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有货物的适销性风险、价格风险和管理风险。因此,该融资结构下的货物需要流通性强并易于保管。同时,银行需确认该货物上不应附加任何其他抵押或担保,以保证银行确实取得融资货物的货权。此外,还需评估仓储物流公司的监管能力和其内部管理水平,可根据商品性质和存储环境要求借款人对抵押货物投保仓储险或其他相关保险。对于质押物的价格风险,主要通过设定质押率及价格警戒线、套期保值及与锁定销售合同等措施来控制。
         发货前融资是指银行在货物发运前根据企业需求向供应商或采购商提供的融资。按照融资发放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装船前融资和预付款融资。装船前融资是银行基于订单或信用证,在生产及发货前对供应商融资用于其采购原材料,如打包贷款和订单融资。由于该融资结构的前提是基于信用证或实力较强的采购商订单,因此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在于供应商的履约风险,银行需详细调查卖方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并限定或跟踪该融资用途。预付款融资是银行基于买卖合同中的预付款条款,给予采购商融资并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由于采购商在收到货物前先行付款,为保障银行利益,需要采取相应风险缓释措施,如与卖方签订差额回购协议,或约定将货物发至指定监管商,或受让买方在合同项下的权益等。
         加工融资是指银行融资给加工或精炼企业用以向原料供应商购买原材料,加工精炼后将产成品销售给下游用户,以其应收款向银行保障还款。该融资不仅可发放给加工企业,还可提供给原材料供货商和最终用户,并经常会与动产融资结合使用。该融资结构下,加工精炼企业的履约风险主要取决于企业的加工原材料的能力,因此银行需要掌握工厂关于加工能力的报告,还要控制融资款的用途,即专项用于对原材料的采购。同时,需要评估最终用户的付款能力,以确保货款安全回笼。同时还应考虑价格风险,由于原材料价格与产成品价格波动的不一致性,将带来加工环节利润率的变化,甚至出现销售回款无法覆盖采购成本的情形,影响企业的还款能力。
         背对背融资的适用主体是自营贸易商,采用的最主要形式是背对背信用证,银行以母证项下的未来应收款作为还款来源为中间商开立子证。背对背信用证结构有很多的变化,如母证为远期信用证,子证为即期信用证;母证为多张信用证,子证为一张信用证;在背对背信用证中嵌入运费融资等。同时,还可演变成多种背对背融资形式,如准背对背信用证、前对背信用证、凭付款交单合同开立信用证等。该融资结构下,银行需要对母证的开证行有相应的代理行额度,同时会要求中间商预先提交相关单据,保证替换单据的及时性。银行在对子证项下单据进行付款后,货权单据即成为银行的质押标的,如母证开证行拒付货款,银行能够通过物权凭证控制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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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贸易融资贷款

4. 融资贸易合法吗

法律分析:融资性贸易是合法的,但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融资性贸易,指企业缺乏足够资信,无法从银行获得资金时,通过第三方,以第三方名义与贸易相对人签订贸易合同,从第三方处处取得融资,企业销售货物后返还本金和一定手续费给第三方的融资方式。 融资性贸易风险主要表现在:(一)隐含极大的资金风险。(二)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三)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5. 什么是贸易融资


什么是贸易融资

6. 贸易融资与融资贸易的区别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是否有贸易背景:流贷不需要贸易背景,贸易融资贷款需要有商务合同等贸易背景材料;
2)授信方式不同:流贷属于主体授权方式,贸易融资贷款则是主体授信和债项评级相结合,主体授信为辅助;
3)出账方式不同:流贷是现金,贸易融资贷款以票据为主;
4)表现形式不同:流贷较单一,贸易融资贷款涵盖出口押汇、进口押汇、TT押汇、保理、福费廷等各种形式。
希望对你有帮助!
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7. 什么叫做贸易融资?贸易融资有哪些方式?

贸易融资(trade financing),是银行的业务之一。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境外贸易融资业务,是指在办理进口开证业务时,利用国外代理行提供的融资额度和融资条件,延长信用证项下付款期限的融资方式。

表现方式

  (一)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审单无误后,根据其与开证申请人签订的《进口押汇协议》和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先行对外付款并放单。开证申请人凭单提货并在市场销售后,将押汇本息归还给开证行。
  (二)限额内透支。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和抵(质)押、担保情况,为客户在其银行往来帐户上核定一个透支额度,允许客户根据资金需求在限额内透支,并可以用正常经营中的销售收入自动冲减透支余额。
  (三)进口代付。是指开证行根据与国外银行(多为其海外分支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在开立信用证前与开证申请人签订《进口信用证项下代付协议》,到单位凭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放单,电告国外银行付款。开证申请人在代付到期日支付代付的本息。
  (四)假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立的规定汇票为远期,开证/付款行即期付款,且贴现费用由开证申请人负担的融资方式。
  (五)出口托收押汇。是指采用托收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在提交单据后,委托银行代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要求托收行先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待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垫款的融资方式。
  (六)出口保理押汇。是指出口商在获得进口保理商信用额度后,发货并将发票及相关单据提交出口保理商(银行)代其收款时,银行以预付款方式为其提供不超过80%发票金额的融资方式。
  (七)进口托收押汇。是指代收行在收到出口商通过托收行寄来的全套托收单据后,根据进口商提交的押汇申请、信托收据以及代收行与进口商签订的《进口托收押汇协议》,先行对外支付并放单,进口商凭单提货,用销售后的货款归还给代收行押汇本息。
http://baike.baidu.com/view/1109553.htm

什么叫做贸易融资?贸易融资有哪些方式?

8. 什么叫融资性贸易

1、所谓“融资性贸易”,是指参与贸易的各方主体在商品及服务的价值交换过程中,依托货权、应收帐款等财产权益,综合运用各种贸易手段、金融工具及担保工具,实现获得短期融资或增持信用目的,从而增加贸易主体的现金流量。 
2、融资性贸易,实践中又被惯常称为“贸易型融资”、“供应链金融”,常见于大宗商品贸易领域。 
3、“融资性贸易”从2014年以来显现极大的风险,多地政府国资委部门都非常重视融资性贸易带来的风险。
4、2015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就融资性贸易的法律风险防控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数家大型中央企业参与法律风险防控措施的研讨,再次表明的国资监管部门对该问题的重视。 
5、目前,国内关于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概念,主要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观点:广义上泛指商业银行为大宗商品贸易企业提供包括传统信贷业务在内的各种融资服务;狭义的概念则通常是指大宗商品结构性贸易融资,即商业银行以整个贸易流程作为融资对象,综合运用各种信用工具和担保工具,为大宗商品贸易商或生产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组合贸易融资方案。
尽管国内学者普遍认同狭义的概念,但何为“结构性贸易融资”,学者们的认识不尽相同,有的学者理解为“一种个性化的组合贸易融资方案”;有的学者理解为“综合各方面力量和各种手段,创造性地设计、组合、结构融资方法与条件的特殊方法的通称”;还有学者理解为“将市场中的各种基本要素重新组合的一种结构化融资创新”。 
融资性贸易是近年来广泛存在的一种贸易形式,实践中引发了大量法律纠纷,给企业国有资产安全带来了许多风险和挑战。为加强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研究,2015年下半年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与北京某事务所共同完成了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防控及管理课题报告。 
报告分析了我国融资性贸易的发展现状、产生纠纷的原因和特点,介绍了融资性贸易的参与主体及主要形式,通过大量典型案例分析了融资性贸易的商业、法律风险,提出了企业防范和应对融资性贸易纠纷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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